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10〕3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是杭长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绕三纵五横”城市快速路的重要补充。对于进一步完善杭州高速路网,解决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将起到重要作用。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及杭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同意建设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项目。
二、本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全长2.83公里,路基宽度28米,路线起点与杭长高速公路K0-986相接,主线终点与紫金港隧道相连,匝道终点与留石快速路预留匝道相接。
三、项目总投资约10.15亿元,资本金约3.55亿元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法人为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能节省燃油消耗,具有明显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工程节能设计。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发改委备案的《节能登记表》(浙发改能评〔2010〕32号)、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2009〕第064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9〕009号)、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09〕49号)、杭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吉鸿路)项目有关环评预批复的复函》(杭环函〔2010〕205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业主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