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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执行市律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青年律师的执业现状和在成长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制定帮助青年律师成长的方案和措施;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的培训,提高青年律师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结合广州市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制定和实行青年律师培养、指导工作计划,提升广州律师业未来发展的竞争力;
  (五)组织青年律师开展极富特色、充满活力、多姿多彩的活动,促进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增强青年律师队伍的凝聚力;
  (六)加强青年律师与其他社会青年组织之间的交流和联谊,组织青年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塑造和展示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七)通过各种途径鼓励青年律师参政议政,提高青年律师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八)宣传青年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和成绩,树立广州青年律师的品牌,大力宣传优秀青年律师中的典型;
  (九)向市律协报告青年律师工作的情况,总结青年律师工作的经验;
  (十)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或授权的其他有关青年律师事务。
  第六条 【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青工委每年按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规定的时间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待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人员设置】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主任的产生】青工委主任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指定;主任被任命时应为45周岁以下的广州注册执业律师。
  第九条 【副主任的产生】青工委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提交市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被任命时应为45周岁以下的广州注册执业律师。
  第十条 【秘书长、委员的产生】青工委秘书长、委员由主任会议推荐产生并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备案,秘书长、委员应由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任职时40周岁以下的广州注册执业律师担任。
  第十一条 【任期】青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任期与市律协理事会的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任职不能连续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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