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0〕56号)
各律师事务所:
2010年10月31日市律协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0年10月3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关心和帮助广州青年律师的成长,推进和保障青年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州律师业未来发展的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成立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工作关系】 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是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 常务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青年律师服务、指导、培养、交流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宗旨】青工委的宗旨是:指导青年律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技能,提升竞争力;引导青年律师走上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的正确道路,促进青年律师创业;加强青年律师之间、青年律师与其他社会青年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优化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环境;培养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能力,凝聚青年律师人才队伍,塑造和展示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对象】青工委的工作对象是40周岁以下的广州注册执业律师。
第五条 【工作职责】青工委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