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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老年大学学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老年大学学费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878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省老年大学学费的报告》(青民函[2010]48号)收悉,考虑到省老年大学学员、班级数量增加较多,租赁教室、聘用教职员工等教学成本费用增幅较大,经研究,现就省老年大学学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老年大学学费,书法、舞蹈、体育健身等学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70元调整为120元;绘画、音乐学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70元调整为13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接到本函后,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校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者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和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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