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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优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跟踪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既要从源头上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又要及时公开已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协调机制,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三)完善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城市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在乡镇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推行村级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二)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社保、公交、电信、金融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
  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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