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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结合"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公开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努力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24小时在线值班,公布专线服务电话、传真、网址和服务人员名单,受理企业诉求。
  (二)加大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20项民心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详细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公开曝光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理整顿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银行、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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