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继续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再增加20万人,达到2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2、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5000套,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3、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30万户清洁能源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44、建设农村公路10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5、新建1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农家书屋5000家;兴建村级综合服务社3000家;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0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供销社。
46、新建或扩改建500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7、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为25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
48、抓好综合试点,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逐步推进社区建设全覆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做好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大力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夯实消防安全“防火墙”,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和全国食品药品安全试点省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努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监管、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试点。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完整的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信访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八)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
49、通过解放思想,开阔更远的视野,集聚更多的资源,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敢闯敢试,会干实干,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通过解放思想,营造“尊重贡献、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促进湖北振兴崛起上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改革攻坚。
50、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落实国家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部署,促进资源产权和产品自由流动,推进矿产资源产权市场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农”、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地方税制改革试点。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招投标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国税局。
5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央在鄂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引进更多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做优做强湖北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省属五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筹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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