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
25、推进“碧水工程”,加强“三库”、“三江”、“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抓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和沿路、沿江、沿湖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项目,逐步扩大在全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六)深入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26、全面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把对教育的投入作为财政的第一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完善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7、抓紧启动和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使科教人才成为湖北最重要的品牌、最突出的优势。继续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加快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8、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试点示范,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人才特区”建设措施,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建成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产业策源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市政府。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29、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送戏、送书、送文化下乡活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不断繁荣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荆楚文化特色,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形成一批骨干企业,打造文化品牌。认真组织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快实施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部省共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编办、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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