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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1)

  加快“两圈一带”建设。

  17、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明确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发展定位,引导错位发展,重点推进九大示范区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

  18、深入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十二大工程”和“十大旅游区”建设,深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鄂西圈各市(州、林区)政府。

  19、加快江汉平原振兴崛起和汉江流域综合开发,将其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形成“两圈”融合、“两江”响应的互动格局。把实施“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布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南水北调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湖北沿长江、汉江各(市、州)政府。

  大力推进城镇化。

  20、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适度发展特大城市,加快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抓好100个重点中心镇和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都市圈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三个层次协调发展。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强化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理顺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强城镇规划管理,防治“城市病”。抓紧研究制订“一主两副”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武汉及襄阳、宜昌核心增长极作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21、坚持“一主三化”方针,着力培育县域经济排头兵,形成争先进位的发展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冲刺全国百强,努力提高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激励和保障相结合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县级财政保障机制。今年省财政在原来3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建立全省工业要素调节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

  22、抓紧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问题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继续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促进“616”、“1+1”工作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委财经办(农办),黄冈、孝感、宜昌、恩施(市、州)政府。

  (五)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繁荣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23、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持续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现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24、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大幅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制定低碳试点省工作规划,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碳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城市、社区、园区和企业“四级低碳试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碳汇造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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