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服务业。
10、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发挥服务业在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11、广泛开展“灵秀湖北”主题宣传活动,编制实施高铁、城际铁路等拉动旅游发展的对接规划。抓住武汉市成为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大力发展与现有信息系统兼容的物联网技术,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加快“数字湖北”建设。营造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大兴农田水利。
12、围绕“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湖北水利“四大体系”。着力抓好防洪薄弱环节整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全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制定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低丘岗地、低产林改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3、用现代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严格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设产粮大县,全年粮食增产4亿斤。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连片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优势板块基地和产业带。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4、围绕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水平,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从农产品生产大省向农产品加工强省的跨越。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10亿元、过50亿元、过100亿元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委财经办(农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5、推进仙洪试验区、鄂州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市、7个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8个试点乡镇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等新农村建设试点向纵深发展,鼓励市县开展符合实际的试点试验。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委财经办(农办)。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1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扩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发挥国有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规范中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委财经办(农办)。
(四)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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