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5.推进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健全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城区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教师干部定期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等制度。
  (二)完成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1.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标。依据《辽宁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修订)》,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水平。
  2.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任务。
  3.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辖区内标准化幼儿园要达到80%,没有无证办园,每县(市、区)要创建一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县(市、区)要有一所以上标准化教育办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积极支持和规范村级幼儿园(教学点)建设,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需求。鼓励以幼儿园为依托举办0-3岁早期教育机构。
  4.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
  5.根据《辽宁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完成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满足教师进修学校自身发展和为当地教育发展服务的需要。
  6.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育辅助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中小学教育辅助机构标准化建设。
  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由省教育厅等部门另行制发。
  (三)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1.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水平。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所有中小学完成信息化配置。所有中小学校均完成10M以上互联网接入,实现班级多媒体远程设备进课堂。 标准化幼儿园基本具备通过宽带接收网上资源的能力。小学、初中学校生机比为7:1,高中学校生机比为6:1;中小学校师机比为1:1;幼儿园师机比为2:1。
  2.拓宽区域信息网络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基于电子白板的远程培训教研系统,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资源库,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完善集信息发布、行政办公、业务管理、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
  3.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教学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所有应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要达到国家教育技术能力相应级别标准。
  4.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本着实效性原则,做到每位教师都能在课堂教学中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资源。优化网络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资源供给的多样性和应时性,改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实现课堂教学的“开放自主”与“高容高效”。
  5.加强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建设。加强中学探究实验室、数字化地理教室、中小学数字化图书馆、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等馆室建设,逐步完善学科专用教室建设配备,提高信息技术在专用教室建设中的应用水平。
  (四)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县(市、区)政府应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和事业单位业务管理职能,建成“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机制。
  2.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制、聘用制、任期制,通过委托管理、契约管理等方式的探索,逐步把学校的课程设置权下放到学校,按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用、职务评聘、人员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职责。
  3.推行学校民主管理。在落实校长负责制的进程中,同步健全学校的工会工作机制和教代会制度,强化教职工参与干部评议、任免等决策,推进教职工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机制。县(市、区)成立由专职干部负责、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委员会,审议县(市、区)重大教育决策,监督各学校召开教代会, 推动落实教职工广泛参与决策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县级政府出台《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章程》,规范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及拨付机制、教师引进和分流机制、学校建设及维修机制、校长(园长)聘用资格及选用机制,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学校制订《学校章程》,明确校长、教职工、社区及家长的义务和权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