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基础教育事业的职能, 突出和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辖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职能,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准确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公正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
(五)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六)加强教育督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分工协作机制。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过程中,县(市、区)要全程督导、市进行中期评估、省负责最后验收评估。在基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健全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师进修学校的监督工作制度,对于未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七)强化基础教育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做好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教师编制科学、合理使用,保障基础教育师资配备。
附件: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推进计划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推进计划
为加快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以县(市、区)为主,省、市进行统筹规划,并提供政策、智力和财力支持。
(二)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已经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要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基础上,创建基础教育强县。
(三)坚持资源配置均衡的原则。在继续加大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把工作的重心向制度建设、教学改革和队伍素质提升等方面转移,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各种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
二、推进步骤
全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自2011年起,在已经通过“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先行启动。分三步实施:
(一)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比活动。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到2012年,评出40%左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同步启动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工作。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先行试点工作。被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同步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在三年内达到基础教育强县评估标准。
(三)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在基础教育强县试点的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到2015年全省50%的县(市、区)完成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形成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1.推进学校资源适度向人口集聚区集中。撤并城区和农村的薄弱学校,将设在农村乡镇的普通高中搬迁或合并到县城及以上城市办学。
2.推进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因地制宜采取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等方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
3.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建设。完善现有的集学农、劳技、科技、国防等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或其它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立健全可承载普通高中技能训练课程的素质教育基地或其它实践活动基地,积极推进此类实践基地向中小学实践学校的转变。建立健全依托幼儿园、融服务与教育于一体的早期教育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残障儿童康复与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依托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4.推进社区教育功能的开发。建立以学生辅导和家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与设施、图书馆等信息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