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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校本课程的改革,促进活跃、自主而高效的课堂教学环境的生成。以素质教育为指导,抓好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课堂教学的人本化设计、课后复习的反思性总结。重视校本课程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其活跃和补充课堂教学的作用。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书香校园的建设水平。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红色旅游、观摩游学、夏冬令营、出国研修、社会实践、义工服务、音体美劳等活动,建设和谐、文明、快乐、平安,特色鲜明的学校。
  (五)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当干预,积极培育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加强自制教具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干预心理健康问题,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区域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
  (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合理改革,形成科学的内部竞争动力,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为主,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以教师的自评、他评为主,评定教师的教学成绩、科研能力。以校长的特色办学、师生测评为主,评价校长的工作业绩、领导能力。
  (七)抓好教研和科研工作,促进人人学习、不断学习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开展“研究-实践”共同体建设活动,确定实践探索专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有基础的地区、学校、教师及教科研人员,科学设计、重点突破、滚动推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内涵和品位。
  五、加强领导,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 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创造条件,全力推进,确保基础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快速有序进行。要结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到本地的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做好工作衔接,分步实施。各市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创建基础教育强县行动计划》,明确年度推进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
  (二)依法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幼儿园)仪器设备、图书配备。要把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切实做到年初预算和执行中超收财力用于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学校财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资助工作,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三)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加快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和推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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