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基础教育的智力支持水平。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决策咨询、教学研究、管理与评价、教师培训等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素质教科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科研队伍的素质结构。完善教科研工作责任制,立足实际需要,建立教科研工作多方位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教科研的服务水平。
(九)提高基础教育装备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水平。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强化研究、管理、配备及培训职能,强化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测、教育技术装备招标质量监测职能。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改善装备工作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责任制。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要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继续做好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工作,积极探索学区化管理、托管办学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乃至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开展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规范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联合办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和规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做到每个乡镇有一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单独建制,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其园长可享受小学校级待遇。要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大学前教育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取缔无证办园。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2011-2015年全省创建科技、音乐、体育、外语、美术等省级特色普通高中50所。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动态管理,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开放评估,坚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和均衡配置生源,不断扩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在校生比例,在减少平均班额的基础上合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校均规模。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少数民族“三语”教学质量,强化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三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学校“三语”教师配备,保障少数民族教师编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化民族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动特殊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提升品位,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强化学校管理,确保政策到位,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内涵发展进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和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校长、教师、学生之间的联动,互相支持,打造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良好平台。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形成重视教育首先要关心保护校长、校长治校首先要信任维护教师、教师教学首先要尊重爱护学生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