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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明确任务,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推进家庭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强化服务职能,完成此类实践基地向综合实践学校的转变;全面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法制、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逐步实行小班化,中小学基本班额为45人,农村小学30人左右即可开班,三语教学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适当放宽。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和学校排名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二)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县域内所有基础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省定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达标工作,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新一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同类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率先达标。
  (三)加快基础教育资源整合步伐。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需要,根据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科学规划好县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布局。农村县(市、区)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城区消除薄弱学校;新建住宅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同步做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加强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建设;科学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生机比、师机比,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电教机构和其他信息技术教育机构建设。充分利用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网络教研。
  (五)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强化教育质量评价职能,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对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要依据素质教育要求和各个学校的实际,做好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素质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成为评价校长办学能力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开。
  (六)提高基础教育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责任,建立“管、办、评”相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对学校(幼儿园)的检查、评比,实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推行综合督导评价,严格限制各部门到校(幼儿园)检查的次数。积极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努力建立起“自主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办学活力。
  (七)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和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教师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快骨干教师团队和梯队建设,加强优秀骨干教师高层次国内外研修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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