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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夯实教育强省建设的基础,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已经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多数指标基本走在全国前列。但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通过开展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来逐步解决。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搞好民生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牵动全省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县域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已经进入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基础教育强县把教育资源的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势,使基础教育成为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助推器,进一步成为全省人民共享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办学条件统一标准、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方式科学转变、教学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等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二)主要目标。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达到基础教育强县标准的县(市、区),首先要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教育水平具备满足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需求的整体实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办学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形成良好的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态势。
  到2012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15年,全省50%的县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县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中分学科教师配置率,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学校合格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占全部高中学生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5%以上。基础教育的普及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服务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支撑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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