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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附表4
  2009年水化学处理剂和水表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格式)

     省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规格

被采样单位

卫生许可批件号

是否合格

不合格

(内容)指标和测定值

是否

确认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附表5
  2009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待定)

     省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企业

有效卫生

许可批号

额定

总净水量*

净水流量*

主要材料

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填写是否与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

  附表6
  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序号

抽检对象

采样地点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单位

采样日期

信息报送

日期

备注

1

人工游泳池水

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各抽检1次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

各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6月-8月

8月20日前

 


  附表7
  2009年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格式)

     市                       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09年广东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查辖区内100%的三级医院,10%的二级医院,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上述三类除外),100%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分类以第一名称为准。
  (二)检查辖区内1%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应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包装,相关人员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废物贮存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计划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二)卫生监督机构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查处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卫生监督所。
  (三)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配合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重点检查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并在总结中详细注明。对发现的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四)各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对设区的市和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将往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地级以上市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黄仙钟,020-84469696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表:1.2009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2009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表2
  2009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乡小学

乡中学

县小学

县中学

市小学

市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高校

辖区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1.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3.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对传染病病愈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等)

 

        

5.有晨检记录

 

        

6.有学生健康档案

 

        

7.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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