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09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市 单位(盖章):
序号
| 采样地点
| 采样日期
| 水样类型
| 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基本信息
| 检测项目
(列举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项目及检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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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日供水量
(立方米)
| 实际供水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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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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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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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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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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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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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水样类型中填写水样代码。地级市市区的市政水厂、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乡镇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城市学校自备水、农村学校自备水、管道分质直饮水代码分别为A、B、C、D、E、F、G、H;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代码分别为1、2、3。如地级市市区的市政水厂水源水为A1,二次供水为单个代码E。
2.学校自备水供水单位填写学校名称,基本信息中相应填写实际日供水量和供水人数。
3.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填写供水水厂,实际供水量填写二次供水点实际供水量,实际日供水量不填。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09年广东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
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
(一)消毒产品重点抽检产品的卫生质量、标签说明书,现场监督已获批准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际生产情况。
(二)涉水产品重点抽检产品的卫生质量,现场监督已获批准涉水产品实际生产情况。
(三)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质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地要按照本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 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三) 各地要将抽检工作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相应的附表)和不合格产品公布文件以及相关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按本计划要求的时限分别上报至省卫生监督所。
三、监督抽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消毒产品监督抽检
联系人:黄仙钟
联系电话:020-84469696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二)涉及饮用水产品及公共场所监督抽检
联系人:叶 兵,甘日华
联系电话:84469697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表:1.2009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09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格式)
3. 2009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4.009年水化学处理剂和水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5.009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6.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7.2009年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格式)
附表1
2009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执行单位
| 采样日期
| 检验报告返回时间
| 信息报送
日期
| 备注
|
1
| 抗(抑)菌制剂
| 药店销售的相应产品共30个。
| 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件
| 膏霜剂型的检测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素类等激素、氯霉素等8种抗生素
| 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等
| 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产品抽样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抽检样品统一寄送至环境所)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8月1日前
| 生产单位抽检产品不足5个的由经营单位补齐、重点抽检膏霜剂产品
|
2
| 食具消毒柜
| 辖区内全部生产单位
| 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备案证明资料
| 杀菌因子强度测定
|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2004
| 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产品抽样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
| 8月15日前
| 10月1日前
| 11月1日前
| |
附表2
2009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格式)
省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含品牌/商标或型号)
| 剂型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限制使用日期或有效期/保质期
| 标注的生产单位
|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 被采样单位
| 结果判定
| 不合格原因
| 确认
结果
| 确认方式
|
标签说明书
| 卫生
质量
| 结论
| 是/否
| 按注3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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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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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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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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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不合格原因项:应填写实际检测值和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具体内容。
2.标签说明书主要检查产品名称、有无明示或暗示疗效、标注禁止标注内容、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标注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
3.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包括?“按规定签字确认” ?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包括? “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 “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附表3
2009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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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采样地点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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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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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监督依据
|
执行单位
| 采样日期
| 检验报告返回日期
| 信息报送日期
|
备注
|
1
| 水质处理器
| 具体产品名单、数量及审批档案另行提供
| 对照产品审批档案和卫生许可批件,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和生产情况、核对产品构造、部件和材料、净水流量等参数。
| 《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
| 待定
| -
| | | 11月15日
| |
3
|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 市(地)、县(区)政府所在地水厂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处理剂10种;农村乡镇水厂5-10种
| 1.卫生许可批件监督检查
2.卫生安全性检验(全项)
|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件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2001)
| 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产品抽样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产品检验
| 6月10日
| 8月30日
|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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