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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指定甲型H1N1流感省级重症病例收治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指定甲型H1N1流感省级重症病例收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函〔2009〕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水平,经研究,我厅指定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为省级重症病例收治医院。各地如遇需转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经联系后可转上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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