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9〕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70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吸取个别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诊治等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力度。
二、集中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对医院感染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高危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地专项检查情况、省妇幼保健院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6月25日前报厅基妇处。省卫生厅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专家进行抽查。
三、建立医院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防控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边查边改,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组织,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网络,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医院感染常规监测,组织推广目标性监测,规范医院感染事件信息管理上报工作,推动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和监测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联系人:徐耀东,联系电话:020-83877821,传真:020-83850682,E-mail:gdwstjifuchu@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