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9-2010年)》和卫生部、中国残联“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将中山大学眼科医院、省人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眼科中心、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揭阳市人民医院列为省级、区域性眼病防治培训基地,并与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定点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帮扶、转诊和技术合作关系,支持和促进县医院眼科服务功能和技术水平的良性发展,带动和提高本地区每百万人口的白内障手术数(CRS数值)。帮扶医院名单及具体安排见附件1。
省级和区域性眼病防治培训基地的职责:1.指定一名高年资医生作为辖区内技术总指导。2.协助辖区内定点县级医院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任务。3.义务培训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的眼科医护人员,提高定点县级医院白内障手术技术水平。4.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定点县级医院,组织技术力量下乡指导手术,协助县级医院完成指标任务。5.监督辖区内县级医院白内障手术质量。
(二)任务
1、任务分配。卫生部要求我省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完成的4000例白内障手术任务,由汕头、韶关、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揭阳市完成(见附件2)。其中每个市完成300-800例白内障手术。手术任务由区域性的眼病防治培训基地,指导当地县医院完成。
2、确定本项目定点市县医院名单。定点市县医院名单经过市卫生局和区域性眼病防治基地共同确认,报省卫生厅厅医政处备案。原则上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市属医院实施复明手术,或组派医疗队到县医院指导手术。
定点医院职责如下:1.由医院院长或医疗副院长负责全面协调和项目管理;2.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3.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4.创造白内障手术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设备、人员、场所、医院协调管理等;5.保证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6.接受上级医院和专家的技术指导;7.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贫困白内障手术指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眼科技术服务能力。
三、技术标准
(一)白内障手术的入选标准
1.视力标准: 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3。
2.裂隙灯显微镜检查:LOCSⅡ分级 N2C2P2 以上,或Emery及Little分级Ⅱ级核以上。
3.光定位检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