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粤卫办〔200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6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自评工作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具体实施。
二、评估工作以县(区、市)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抽查的方法对所辖县(市、区)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束后,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评估报告(按《通知》要求格式)和相关调查表格以书面及电子版本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我厅疾控处,同时抄送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我厅将组织评估组对部分市进行抽查。
三、评估时间
2009年6月10日前,各市进行自评;2009年6月20日前,进行省级抽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