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15岁以下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18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为科学制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我厅委托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组织开展全省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15岁以下儿童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数等。
(二)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15岁以下儿童住院费用情况,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金等。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案例补偿处理建议、补偿建议等。
二、调查范围
按照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划分,选择广州、东莞、河源、汕头、阳江、云浮、韶关、清远等市进行调查,每市调查1所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对3名业务人员进行访谈,对各市自2005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调查方法
6月至7月,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将赴有关市进行现场抽样调查。
(一)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调查。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将组织培训调查员,按照《十五岁以下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情况登记表》(附表1),对各市的1所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15岁以下儿童患病种类、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每所医院完成200个样本调查。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调查。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将组织培训调查员,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登记表》(附表2),对各市2005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登记,调查患儿医疗费用情况,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金等。
(三)访谈。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将组织调查员,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访谈提纲”(附表3),选择对各市3名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分管免疫规划的人员进行定性访谈,了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情况及对此处理和补偿建议。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