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喀什市荣飞水泥制品厂和丰收井管厂的工业锅炉安装除尘设施,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五)对餐饮大灶有条件的实行“煤改气”或使用清洁能源。
(六)加大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环保执法力度。
(七)完成老城区28个片区4.9万户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改造,减少燃煤烟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指数。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放烟尘的乡镇、街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督促企业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喀什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对喀什市的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制定科学防止污染计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负责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计划的落实,对企业安装脱硫设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定期监测,必须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喀什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对不按计划达标企业予以严管重罚。
市财政局:负责为“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经贸局:负责对所属企业制定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对企业削烟、除尘、脱硫项目进行申报,并监督企业污完成染减排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喀什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市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规定监督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围挡、覆盖裸露沙、土等,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市统计局:负责对喀什市环境数据进行统计,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统计信息。
市环卫局:负责对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道路清扫过程中,扬尘、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现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砂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挖沙取土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