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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2010年“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2010年“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6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喀什市2010年“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喀什市2010年“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喀什市大气环境质量,从严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减排任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制定喀什市2010年“蓝天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喀什市大气环境污染基本情况
  (一)喀什市大气质量状况
  经喀什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显示,大气环境质量一、二级优良天数为75.17%,三、四级污染天数为24.16%。冬季由于受气温、湿度、气压的影响,污染物消散时间长,冬季三、四级污染天数明显增加,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SO2)、烟尘、粉尘和扬尘。
  (二)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源
  1、工业企业燃煤:喀什华电公司燃煤50万吨/年,喀什市蓝天集中供热公司燃煤25万吨/年,喀什多浪、飞龙、红旗水泥厂燃煤39万吨/年,合计燃煤114万吨/年。
  2、乃则尔巴格镇等58家砖厂燃煤约8万吨/年。
  3、喀什市饮食服务行业燃煤约1万吨/年。
  4、喀什市城乡居民燃煤约10万吨/年。
  全年合计用煤量约133万吨/年。约排放烟尘粉尘等污染物28万吨/年,(按每吨燃煤排放二氧化硫12.8公斤计算,共排放二氧化硫1.5万吨/年)。
  二、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重点
  (一)对喀什市蓝天集中供热公司--城南、城西供热公司供热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备,预计投资600万元。九月底安装完成脱硫设备并组织专家进行检测验收,必须达标排放。
  (二)对喀什飞龙水泥厂生产水泥设备安装的脱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红旗水泥厂加快新水泥厂的建设,尽快达标生产。对老红旗水泥厂进行关闭。
  (三)对乃则尔巴格镇等58家乡镇砖厂进行限期治理,进行安装脱硫设备试点,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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