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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潇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潇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14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批准潇湘职业学院从2010年起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2009年秋季招生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函〔2009〕1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社会无不良反映,学校运转正常,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招收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2011年新生仍按2009年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娄底市物价局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1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2010年秋季招生收费,因你院未及时申报,故不予批复。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表:
  潇湘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学 制

院系名称

专    业

收费标准

备 注

中 专

 

模具数控加工技师、电脑主板维修工程师、高级文驾保(商务助理)特训

4000

毕业后获技能资格证书

洒店管理与服务

3300

三年制高职专科

机械  工程系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冶金技术

6500

 

信息  工程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板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56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6800

 

经济  管理系

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电算会计、物业管理

4900

 

五年制 专科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

4000

前二年

按三年制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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