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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商学院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商学院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15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商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招收留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规定,结合你院留学生培养方案及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1、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600元。

  2、学费:

  (1)短期一个月:每生每期4000元;

  (2)短期三个月:每生每期9000元;

  (3)半年期:每生每期11000元;

  (4)一年期:每生每期22000元;

  (5)本科生:每生每年22000元。

  3、住宿费:

  (1)单人间每生每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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