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事项的通知
(穗工商广〔2010〕548号)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检查时间
从2011年开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资格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依照《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
八条的规定,参加广告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已经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许可证》等广告媒介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