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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事项的通知
(穗工商广〔2010〕548号)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检查时间

  从2011年开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资格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依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加广告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已经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许可证》等广告媒介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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