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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六、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2011年3月底前制定本市(州)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落实。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涉及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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