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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代收费:

  1、校服费。城市中小学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地区,校服的制作继续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校服费用。具体招标办法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地区,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审核后,据实从严核定校服价格。农村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2、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具体价格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4、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和学工学农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及学工学农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限每生进行一次。学校组织高一入学新生在校外军训发生的聘用教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30元收取,军训时间不得超过10天。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发生的聘用指导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各地高中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内制定。在校内组织的相关活动,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5、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审批权限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审核后,两部门共同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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