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统字〔2010〕31号)
各市统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统计队伍综合素质,以适应统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决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我区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认真贯彻《
统计法》为宗旨、培养统计人员为已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扎实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工作,为统计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科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2010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系列统计知识,科目为基层统计实务(下册)。
四、培训的组织方式
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西分院负责牵头组织。参加培训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统计局组织报名、培训。培训可采取自学、面授、网络传授、完成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培训要求
2010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仍按人事部和
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对初级统计人员培训课时的要求执行,每年每个统计人员要完成32课时的培训学习。各市统计局要借助《办法》的深入实施,以各种形式大力搞好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各门课程的培训教学工作,要切实保证各门课程学习的课时数,确保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