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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卫函〔2009〕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应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卫医考委〔2009〕6号)要求设置考试基地。
  二、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工作部署,2009年临床、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15日,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4日-5日。
  请各考点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安排表》(见附件)报省考区办。
  三、各考点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名录》,打印盖章后于2009年6月19日前书面报至省考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安排表

类别

基地名称

地点

保密员

配 置

考官人数

考 组 数

考 生

人 数

考试时段

1站

2站

3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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