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做好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我厅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实施珠三角发展纲要为契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方面
(一)完善配套政策及法规。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之间沟通协调。参照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模式,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政策建议。
2.根据《
食品安全法》,清理与食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领域和任务,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4.组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专题调研,拟订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5.组织拟订和实施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
(二)调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完善专家委员会成员。
2.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审评、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