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顿任务:
1.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进口食品流向登记制度。
2.适时调整进口食品重点敏感检测项目,提高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把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主要措施:
1.重点做好对供港澳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确保对港澳食品供应安全、充足、顺畅,维护港澳地区市场和社会稳定。
2.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
3.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加快食品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
4.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
4.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经营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
3.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4.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乳制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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