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1.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加大产品抽检和执法力度,使水产苗种繁育场、面积50亩或产量10吨以上的养殖场100%建立生产日志,监管率达到100%。
2.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基本得到禁止,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主要措施:
1.强化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源头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用药和生产日志不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
2.强化产地监督抽查。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抽检力度,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苗种生产、保障上海世博会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保平安,助亚运”等专项执法行动。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
1.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和专项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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