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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


  (2)专家论证。“实施方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组织规划、景观、建筑、照明、广告等方面的专家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再次组织论证。

  (3)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后,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书面征求同级规划、工商管理部门及广告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网上公示。 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示“实施方案”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一并公告。

  (5)上报方案。区(县)绿化市容局编制的 “实施方案”草案应征得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绿化市容局。特定区域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草案应征求所在地区意见后报市绿化市容局。上报“实施方案”草案时,应同时上报编制过程中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历次论证会签到名单、专家意见记录文件和意见汇总、意见采纳情况的专报;网上意见汇总和采纳情况专报;同级规划、工商等管理部门及广告协会书面反馈意见;区(县)政府审核意见(或相关会议纪要)等。

  三、关于审批工作程序

  1、初步审核。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上报“实施方案”后,市绿化市容局应对照《阵地规划》等相关文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及修改完善建议意见。

  2、专家审查。在修改完善基础上,由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规划、景观、建筑、照明、广告等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并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吸纳。专家对于“实施方案”在执行规划、创新设计等方面有重大异议的,由市绿化市容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讨论、研究。

  3、征求意见。通过专家组审查以及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市绿化市容局书面征求市规划、市工商管理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组织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4、批准发布。由市绿化市容局对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发文批准实施。同时就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和批准决定,抄告市规划、市工商管理部门。

  “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由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实施方案”和查询方式,并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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