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写完成,点击上方工具条中的“保存”按钮后,再点击“提交审核”。此时,我局“审核意见”栏:“审核状态”显示“已提交未审核”(说明上报成功。此时,核验表可以修改、删除,但不能打印)。如果“审核状态”未显示“已提交未审核”,则尝试重新上报。
4.如果我局“审核意见”栏:“审核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按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提示内容进行修改后,按本《细则》第二条第3点要求重新上报。如果显示“已审核”表示已经通过初审,此时,核验表不可以修改、删除,但能打印。
5.通过审核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打印方法:见填表上方“下载报表右键--目标另存为”(一般另存为到桌面),打开文件即可打印文件。
6.《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经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的主管主办单位,至少一份为原件)后,随核验材料报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7.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各期刊出版单位填报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填写《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注意事项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对年度核验的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在报送纸质核验表的同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因此,各期刊出版单位在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时,必须先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写电子表格,然后下载获得纸质表格。直接从本通知附件2样表填写或者复印填写均无效。
2.数据统计都以年度为单位。如“员工培训”指2010年员工培训金额。填报发行量、资金项目等数值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对照填写。
3.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纸质表格,除了不显示表中阿拉伯数字对照的中文数值,以及“期刊常务副主编”、“期刊编辑部主任”两项人员信息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与本通知附件2样表一致。
4.年度核验表填写时务必认真、细致,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不清楚如何填写的项目可以向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咨询。
5.对于有备选选项的问题,请一律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选项前方框内划勾。请特别注意:标有○的项目为单选,标有□的项目为可多选。
6.题目没有给出备选选项的,请按题目后面括号中的填答要求,将本单位的内容填写在空白处。此类问题的填答,请严格遵照答题要求进行,保证数值型答案的“单位”准确,例如人民币数额单位一律为“万元”等;非数值型答案,如答案处预留的直线不够用或表格中填写不全,可另附纸填写,例如年度奖励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