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
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
六条、第
八条、第
九条内容,包括: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否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否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是否对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等。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了期刊出版单位的负责人。
(2)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主办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在编人员。
(3)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或者我局按相应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举办的培训,并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1)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2)“出版导向是否正确”着重对照《
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3)结合2010年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等检查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质量指标要求。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1)着重对照《期刊登记表》登记的办刊宗旨内容,是否偏离了办刊宗旨。
(2)在与经营单位的合作中,是否存在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期刊的出版权和人事权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