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期刊,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0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
4. 继续提供期刊事业法人杂志社证书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期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编辑部)不需要报送此项;
5.2010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4)。
七、核验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2.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邮箱:ymgu@sppa.gov.cn)
附件:
1.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略)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填报细则
4.《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期刊出版单位撰写“2010年度自检报告”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