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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四、核验的程序

  1.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二条重点审核的七项内容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通过我局网站(cbj.sh.gov.cn)右上角“报刊上报系统”(或者203.110.160.55/sb/login.jsp),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界面,输入用户名(即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1-XXXX)、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电子表格(见附件2样表)。此电子表格经我局网上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获得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2.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网上核验表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填报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时间:各期刊出版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4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本次网上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填报要求见附件3),与以往相比,新增加了今年将要开展的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采集。这些数据信息将作为对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应责成相关人员务必认真填报,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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