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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2011年的稽查工作分为外部稽查和内部稽查。

  (一)外部稽查

  1、市稽查大队负责外部稽查工作。稽查内容为2010年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2010年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稽查日稽查落实情况,并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工作进行调研。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将市稽查大队分为五个稽查小组,各稽查小组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沟通和反馈;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行为。

  3、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稽查小组中指定1名组长,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报稽查情况。

  4、稽查员所属单位应确保稽查员落实相关工作,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二)内部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落实内部稽查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督稽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

  (三)本次外部稽查结果和内部稽查组织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将列入2011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安排

  2011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培训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稽查员进行2011年稽查工作培训,以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1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以电子版本形式反馈稽查结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组长将开展的外部稽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报告,与填写后的有关表格(附表1-附表5)一并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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