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737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的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治理规范社团收费的范围

  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二、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为保证全省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省治理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全省社团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团的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每项收费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意见,连同《青海省社团组织收费情况登记表》(附表一),于7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全省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社团收费的具体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15日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社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治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将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5 日前)。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将此检查结果作为社团年检的重要依据,体现在年检结论中。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