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专项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范围、内容和步骤进行。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参照卫生部监督检查汇总表的格式,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我厅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