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20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规定,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进行评审。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上述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有效期为2011年1月30日至2016年1月30日,我厅将为其颁发《广东省医院等级证书》及三级甲等医院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