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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2010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2010年度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民〔2011〕2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决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对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联合开展2010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6月30日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设立的各民办高校。

  二、检查方法

  本次年度检查采取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网上检查。各民办高校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在线填写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联合编制的《201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2010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并将其他年检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实地检查。本次实地检查重点在于检查各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与财务管理情况,请各校备好自查报告并配合支持实地检查。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上海市推进民办高等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落实法人财产权的进展情况;

  2.根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开展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情况;

  3.根据“两个办法”开展的校内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经费收支制度、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制度等;

  4.使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民办高校学费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费收入、大额资金往来、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应收应付账款情况,收费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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