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妇幼卫生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修订《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逐步提高《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质量为核心,以医疗和保健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为重点,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制定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和管理规定,启动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探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管理模式。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工作,做好产前筛查机构的公布、监督管理。贯彻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合理设置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完善各类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及筛查阳性干预率。
(四)做好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和新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
以妇女儿童“两个规划”评估为契机,加强对一法两纲落实情况的自查,认真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措施。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制订和实施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加强体系建设为突破口,重点做好出生缺陷、妇女两癌等防治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及时掌握妇幼健康现状和趋势,提高对决策的支撑作用。扩大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的监测范围,做好质控和督导,完善我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加强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5岁以下儿童健康现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