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上虞市展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73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展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1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上虞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用电增长的需要,增强上虞市东北部地区网架结构、提高绍兴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展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上虞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220千伏展望变电站,安装2×24万千伏安主变;新建220千伏沥汇-展望2回架空线2×15.8公里,扩建220千伏沥汇变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等和二次系统设备。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19462万元,动态投资为19907万元,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绍兴220千伏展望输变电及其110千伏送出工程可研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10〕312号)、《(绍兴市)220千伏上虞展望变及220千伏沥海(沥汇)-展望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2010〕073号)、《关于绍兴电力局220千伏展望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 〔2010〕080号);《关于绍兴220千伏展望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 〔2010〕25号)。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