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依法履职,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省”和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河北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组织编写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实施《2011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和数据的管理,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建立省级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媒体科学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际交流技术合作,提高食品安全评估预警能力。
(三)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开展备案标准跟踪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提高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实施标准的能力。成立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