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1、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要对200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特别是要搞好保护区防护栏建设和机动车限速等警示标志牌设置,防止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
2、排查整治敏感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隐患。对近两年在吐曼河流域和克孜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3、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要利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确定风险源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的环境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予以消除。
4、切实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利用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获取的风险源信息,加快制订各风险源具体环境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及各风险源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和队伍,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水平。
(四)大力实施“蓝天工程”
把实施“蓝天工程”计划作为管理减排的重要手段。对全市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及“黑烟”锅炉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我市2010年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对辖区工业锅炉、餐饮服务业锅炉进行改造或整治,强制推行“煤改气”,无条件实行“煤改气”的锅炉进行除尘器改造或取缔拆除。
(五)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工作机制,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村庄生活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场)积极申报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落实好环保违法案件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