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0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辖区内应治理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工程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是否按照进度计划建设治污设施。加大对已建成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电厂、供热企业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要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排污申报核查,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火电、水泥、造纸、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检查结构调整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要落实上大压小、应关尽关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小炼焦、小炼铁、小水泥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酒精生产企业及小冶金、小焦化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通过整合重组、技改搬迁等办法进行集中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必须责令停业、关闭。
3、加强对喀什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喀什市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运行负荷,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确保出水达标,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置要求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集中整治超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严厉查处城镇污水管理不到位、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4、检查喀什市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垃圾填埋场仍利用自然产生的深沟进行简易填埋。一期填埋场没有进行环评手续,未采取渗滤液防渗措施,未安装导气管,垃圾渗滤液直接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垃圾发酵后产生气体未释放,高温下容易发生自燃,造成废气二次污染。目前,二期填埋场已进行了环评,并按规范化招标建设。
5、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二)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